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规定和我校校历安排,现将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 1.放假期间,全校师生员工要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同时做好极端天气应对防范,注意出行安全。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要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办公室离人要断电关窗,严防大风、降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2.4月23日(星期天)补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星期六)补5月3日(星期三)的课,5月1日(星期一)的课教师自主选择补课,原4月23日(星期天)、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天)、5月6日(星期六)的课由任课教师在补课周(择时)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