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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1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201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2016年单招专业改革,选拔适应学院专业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单独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湖南省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院系
专业名称
计划数(650)
科类
学费
学历
(元/年)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40
文、理、职高对口
5060
专科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40
文、理、职高对口
5060
专科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工程造价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环境艺术设计
35
文、理、职高对口
6600
专科
风能工程学院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40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工业机器人技术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文、理、职高对口
5060
专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35
文、理、职高对口
5060
专科
工程测量技术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管理工程学院
工业节能技术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会计
35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专科
工商企业管理
35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专科
市场营销
35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专科
酒店管理
35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注:以上各专业均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必须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纳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及单独招生报考指南,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2、网上报名:考生于3月21日—4月5日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系统进行报名。带*号的为必填选项;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必须详细。
3、现场确认:4月15日(星期五):考生持高考报名考生号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缴纳考试费80元,领取准考证,查看校园内公布的考场信息。
 
五、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可申报二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对专业志愿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审查: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按照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两个类别进行,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及内容: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的模式。
(一)普高生(应往届高中生)
①文化考试: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文、理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②技能测试(面试):满分2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
(二)中职生(应往届)
①文化考试: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②技能测试(实践操作考试):满分200分。
实践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4月16日(星期六)
上午:文化考试  9:30-11:30
下午:技能测试 13:00-15:30
(四)考试地点:
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校园通知)。
4、录取:
①录取分数线由学院自行划定,学院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结合考生文化考试与技能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择优录取(按相同比例录取)。
②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7天),并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5月10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③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④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5日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登记。
剩余计划的安置: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学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2、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罗先进(学院院长)
副组长:洪丕庆(分管招生副院长) 黄霞春(分管教学副院长) 朱奇卫(分管后勤副院长) 
组 员:张 强(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炳良(教务处处长)
宋乃冰(学工保卫处处长) 曾 丹(纪检处处长)
彭 莉(计财处副处长) 
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址设学院招生就业处。
    主 任:张 强
副主任:罗 毅 李文光 张访问
组 员:唐洪江 焦  萍 邓林利 兰俊才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5、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八、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
3月21日-4月5
考生网上报名
2
4月15日
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3
4月16日上午
文化基础考试
4
4月16日下午
综合测试
5
4月20日-26
网上公布单独招生预录名单
6
5月8日
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院审批
7
5月10日
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52518613(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罗老师 焦老师 唐老师
邮 编:411104    邮 箱:hnlgzy@163.com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行政办公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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