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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1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923     招生代码:4368
3、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6、招生电话:0731-58520170;传真:0731-52518613
第三条 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学院,隶属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处一代伟人毛泽东故乡湖南湘潭,位于城市政治、文化及商业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单独招生政策,并领导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设立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单独招生计划,组织单独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单独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湖南省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考生于3月21日—4月5日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进行网上报名,4月15日(星期五)到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4月16日(星期六)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和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无效。
3、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补报和修改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院校。考生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报名确认后均视为填报了报考院校的录取志愿。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经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符合资格的特长生,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笔试或面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原则上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当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另外,学院还设有“爱心传承基金”、“壹援基金” 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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