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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招录取“阳光工程”的郑重声明

发布时间:2009-06-3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2009年高招录取阳光工程的郑重声明

自我院招生工作启动以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贯彻实施国家阳光招考政策,坚决抵制中介招生行为,杜绝虚假招生行为。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我院社会声誉,特此声明如下:

1.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实行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五公开,即:公开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等。

2.我院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属个人违规行为,我院不承担责任。

3.我院印制的2009年高职招生简章为折叠式(5折开),尺寸为210mm×567 mm ,请考生注意辨认。

4.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全部由本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在校外没有设置任何联合办学点,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5.所有的新生录取结果都将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学生可以直接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或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为准。所有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的电子照片和考生号等信息将打印在录取通知书上,请考生注意辨认。

6.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7.根据国家政策,只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高职大专生才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其他任何形式的大专生均不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学政策,提请考生和家长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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