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价教〔2009〕56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
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管理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更好地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政策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统一“211工程”高校的收费政策。为充分实施国家加快“211工程”学校发展的规划,保持我省列入“211工程”的学校享受同等收费政策,从2009年秋季起,湖南师范大学非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湖南大学和中南大学同等收费政策(见附件一)。
2、普通高等教育其他本科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性大学”和“其他本科院校”两类(见附件二)。
3、统一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收费标准。由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与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在培养方向、教育培养方式、培养成本等方面日趋相同,为保持专科层次收费政策的一致性,从2009年秋季起,将全省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的收费标准并轨(见附件三)。
4、统一独立学院学费标准。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支持独立学院健康、公平地发展,从2009年秋季起,全省独立学院执行同等收费政策(见附件四)。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2009年分类表执行(见附件六)。
二、重申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有关政策
1、我省高等教育对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实行上浮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①普通高校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本校所有开办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为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专业不纳入热门专业范围。
②高职学校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和校企订单培养专业,其收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的10%。
③普通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不能重复上浮。
④普通高校在申报专业上浮收费标准时,应填写审核登记表(附件七),并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分别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上浮学费标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其他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
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要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
3、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
②单独招生: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80元。
4、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5、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6、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8]106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五)
7、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仍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8、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代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但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统一合并收取,也不得在代收中加收任何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①学生用书籍课本费由学校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即按多退少补原则与学生结算。
②学校可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类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③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每证20元,申领户口本每生1元,由自愿申领的学生缴纳;但学生入学未离开常住地、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 学生毕业自愿要求迁移户口的,学校可向学生代收迁移费每生5元。
④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学校为方便学生,可按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9、保险费按学生自愿的原则,由保险机构直接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收取保险费。
10、学生退费。继续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11、学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严格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政策和纪律
1、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事关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大中专学生的利益,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地执行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2、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完善“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完成学业。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必须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以上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3、各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管理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属于学生自愿选择的项目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5、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各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大中专学校收费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学校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我省教育收费秩序。
四、本通知从200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予以废止。
附件一:“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
附件二:湖南省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表
附件三:湖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学费标准表
附件四: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附件五: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附件六: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分类表
附件七:湖南省高等院校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学校标准上浮审核登记表
附件一:
“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
元/每生每年
专 业 |
收费标准 | |
一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
|
采矿加工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 |
3400 |
二 |
文史哲理类 |
|
1 |
哲学、历史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数学 |
4000 |
2 |
化学、汉语言文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 |
5000 |
3 |
英语、法语、日语 |
5300 |
三 |
经法教管类 |
|
1 |
统计学、行政管理、经济学、财政学、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教育学 |
4500 |
2 |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保险学 |
5500 |
四 |
工科体育类 |
|
1 |
冶金工程、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社会体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
4600 |
2 |
材料化学、交通运输、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物理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车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科学、工业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测绘工程 |
5500 |
3 |
微电子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业设计、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5900 |
4 |
建筑学 |
6500 |
五 |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
|
1 |
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新闻学 |
6000 |
2 |
工业设计(艺术类)、艺术设计(艺术类)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工业造型) |
8000 |
六 |
医药类 |
|
1 |
护理学、医学信息学 |
6000 |
2 |
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
7500 |
3 |
临床医学(七年一贯制)、口腔医学(七年一贯制)、临床医学(八年一贯制) |
7800 |
七 |
高职专业 |
|
1 |
营销与策划 |
4000 |
2 |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4500 |
注:执行本表的学校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师范类学生除外)。本表所列各专业不再执行热门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二:
湖南省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学校分类 |
综合性大学 |
其它本科院校 | |
学费标准 | |||
专业分类 |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400 |
2900 | |
文、史、哲、理类 |
3800 |
3100 | |
经、法、教、管类 |
4000 |
3400 | |
工科、体育类 |
4200 |
3500 | |
艺术与新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8000 |
8000 |
传播类 |
其它专业 |
6000 |
6000 |
医药、公安类 |
5500 |
5000 |
注:1、本表中“综合性大学”为: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南华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吉首大学。
2、湖南师范大学招收的师范类学生执行本表“综合性大学”同类学费标准。
3、艺术与新闻传播类的师范生:表演专业(含美术)湖南师大54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800元、专科4400元; 其它专业湖南师大50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200元、专科3800元。
4、湖南大学、湖南师大、衡阳师院单独招收的运动训练专业、吉首大学招收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5、预科班学生正式划分专业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执行;正式划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6、公安学校招收的公安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收费标准执行,非公安类学生按学科分类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三:
湖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专业分类 |
学费标准 | |||
专科 |
本科 |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000 |
3600 | ||
文、史、哲、理类 |
3200 |
3800 | ||
经、法、教、管类 |
3500 |
4000 | ||
工科、体育类 |
4200 |
4500 | ||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
表演专业 (含美术) |
7500 |
8000 | |
其他专业 |
5500 |
6000 | ||
医药、公安类 |
4200 |
5500 | ||
新增专业 |
空中乘务(520503) 航空服务(081208) |
8000 |
| |
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影视动画(670305)游戏软件(590113) |
9000 |
| ||
软件技术(590102) 网络技术(590108) |
7800 |
| ||
其他专业 |
4600 |
| ||
注:1、高职专科院校工科、体育类含卫生、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专业,经法教管类含其他专业。
2、保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按5000元、本科按6000元执行。
3、本表“新增专业”栏中其他专业的代码如下:520516,520517,520504,540102,540209,550201,550210,550301,550304,550306,550309,560201,560501,560502,580202,580203,580207,580309,590301,590302,590303,590309,590115,590219,590350
附件四:
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专业分类 |
学费标准 |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10800 | |
文史哲理类 |
10800 | |
经法教管类 |
11000 | |
工科体育类 |
11200 | |
艺术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16000 |
其他专业 |
14000 | |
医药公安类 |
12500 |
注:独立学院不再执行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五: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学校分类 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
普通中专 |
职业中专 | |
文、农、林、师范类 |
1900 |
1300 | |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
2800 |
2000 | |
经、法、教、管及其他 |
2000 |
| |
艺术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5000 |
3000 |
其他专业 |
3300 |
2000 | |
医药、公安类 |
3000 |
2800 |
注:1、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2800元,其它专业2300元;
2、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附件六:
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分类表
一、普通本科学科专业分类:
(一)农林地矿类
植物生产类:090101-090109
草业科学类:090201
森林资源类:090301-090303
环境生态类:090401-090403
动物生产类:090501-090503
动物医学类:090601-090602
水产类:090701-090703
地矿类:080101-080109
(二)文史哲理类
哲学类:010101-010104
马克思理论类:030201-030202
社会学类:030301-030305
政治学类:030401-030407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1-050107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1-050244
历史学类:060101-060106
数学类:070101-070103
物理学类:070201-070204
化学类:070301-070304
生物科学类:070401-070412
天文学类:070501
地质学类:070601-070602
地球物理学类:070801-070803
力学类:071101
材料科学类:071301-071302
环境科学类:071401-071403
心理学类:071501-071502
(三)经法教管类
经济学类:020101-020120
法学类:030101、030103、030120
教育学类:040101-04011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110109
工商管理类:110201-110218
公共管理类:110301-110317
农业经济管理类:110401-110402
图书档案学类:110501-110503
统计学类:071601
(四)工科体育类
体育学类:040201-040207
职业技术教育类:040301-040337
材料类:080201-080213
机械类:080301-080302,080304-080312
仪器仪表类:080401-080402
能源动力类:080501-080511
电气信息类:080601-080634
土建类:080701-080724
水利类:080801-080805
环境与安全类:081001-081007
化工与制药类:081101-081105
交通运输类:081201-081207
081209-081210
海洋工程类:081301
轻工纺织食品类:081401-081416
航空航天类:081501-081508
武器类:081601-081606
工程力学类:081701-081702
生物工程类:081801
农业工程类:081901-081906
林业工程类:082001-082003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110109
测绘类:080901-080903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
地质学类:070601-070602
地理科学类:070701-070704
大气科学类:070901-070902
海洋科学类:071001-071005
系统科学类:071701-071702
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01-071202
(五)医药公安类
基础医学类:100101
预防医学类:100201-100204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01-100312
口腔医学类:100401-100402
中医学类:100501-100506
法医学类:100601
护理学类:100701
药学类:100801-100811
公安学类:030501-030513
公安技术类:082101-082106
(六)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艺术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050403-050405
050407-050409
050412-050413
050415-050420
080303,081406
其他专业
050401-050402
050406
050410-050411
050414
050421-050428
2、新闻传播类:050301-050306
二、高职专科学科专业分类:
(一)农林地矿类
农业技术类:510101-510131
林业技术类:510201-510251
畜牧兽医类:510301-510351
水产养殖类:510401-510404
石油与天然气类:540401-540411
(二)文史哲理类
语言文化类:660101-660138
(三)经法教管类
财政金融类:620101-620114
财务会计类:620201-620208
经济贸易类:620301-620306
市场营销类:620401-620406
工商管理类:620501-620506
620509-620510
620518,620551
公共事业类:650101-650110
公共管理类:650201-650210
650223,650251
公共服务类:650301-650308
教育类: 660201-660202
660204-660208
660211-660213
660215-660222
660227,660241,660243
法律实务类:690101-690106
法律执行类:690201-690203
司法技术类:690301-690307
690311
城镇规划与管理类:560202-560203
餐饮管理与服务类:640201-640202
640221
农林管理类:510501-510551,510599
(四)工科体育类
公路运输类:520101-520112
铁道运输类:520201-520208
城市轨道运输类:520301-520304
水上运输类:520401-520408
民航运输类:520501-520502
520505-520515
520518-520520
港口运输类:520601-520607
管道运输类:520701-520703
交通运营类:520801
生物技术类:530101-530104
化工技术类:530201-530223
制药技术类:530301-530306
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530406
材料类:550101-550109
能源类:550202-550206
550210
电力技术类:550302-550303,550305
550307-550308
550310-550311
土建施工类:560301-560304
建筑设备类:560401-560411
工程管理类:560503-560507
市政工程类:560601-560605
房地产类:560701-560703
水文与水资源类:570101-570104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570201-570213
水利水电设备类:570301-570304
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570401-570402
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1-580108
580110-580112
580114-580121
580123,580127
580150-580152
自动化类:580201
580204-580206
580208-580210
机电设备类:580301-580306
580311-580313
汽车类:580401-580410
计算机类:590101
590103-590107
590109
590112
590116
590119-590120
590125-590126
电子信息类:590201-590218
590220-590227
通信类:590304-590308
590310-590349
环保类:600101-600109,600111
气象类:600201-600204
安全类:600301-600309
轻化工类:610101-610105
610151
纺织服装类:610201-610251
食品类:610301-610321
包装印刷类:610401-610412
旅游管理类:640101-640108
640161
资源勘查类:540101
540103-540110
地质工程与技术类:540201-540251
矿业工程类:540301-540311
矿物加工类:540501-540506
测绘类:540601-540608,540610
体育类:660301-660308
康复技术类:660411-660412
(五)医药公安类
临床医学类:630101-630109
护理类:630201-630202
药学类:630301-630303
医学技术类:630401-630416
卫生管理类:630501-630504
公安管理类:680101-680114
公安指挥类:680201-680207
公安技术类:680301-680305
部队基础工作类:680401-680403
(六)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表演美术专业
建筑设计类:560101-560106
艺术设计类:670101-670116
670118-670122
670127
表演艺术类:670201-670207
670302,670306,670307
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9
2、其他专业
660203,660209-660210,660214,660242
670301,670303-670304
670308-670314
670330-670333
三、中专学科专业分类和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新增专业的分类,由学校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专业设置批文办理专业分类审批手续。
四、普通本科学科专业分类和高职专科学科专业分类参考依据为: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五、本目录外的专业参照目录中大类分类执行,部分边缘专业的收费标准视情况具体界定。
附件七:
湖南省高等院校热门(特色精品)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审核登记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印章)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印制
湖南省教育厅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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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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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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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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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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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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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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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 |||||||
学历层次 专业类别和名称 |
专业代码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申 请 上浮标准 |
申请类别 及依据 |
核 准 上浮标准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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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教 育厅 意 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处领导: 年 月 日 |
省财政厅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处领导: 年 月 日 |
省物价局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处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