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步骤:
1、登报: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2、审核:持本人书写的《补办报到证申请书》、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开具《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
3、补办:持《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毕业证书 和身份证原件在我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