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03-2008年,湖南从业人员从3694.78万人增加到3910万人,年均增加35.87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53.1:24.4:25.5转变为43.4:22.4:34.2,第三产业年均增加79.01万人,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城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数之比由2003年的52.9:47.1,调整到2008年的28.2:71.8,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上升了24.7个百分点。在扩大就业的同时,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近年来都保持在4.3%左右,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湖南自2002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湖南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副产品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等,促进了各类群体的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帮扶。2003-2008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8.4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9.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0.2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2.73万人。
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8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以人力资源市场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352个街道、2414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专门工作机构,2176个乡镇中已有2116个建立了劳动保障站,建站覆盖率达99%(含一站辖多乡)。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03-2008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登记求职729.29万人次,介绍成功273.88万人次。
湖南还基本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国有企业职工从1997年底的309.7万人降至2008年的99.05万人,净减210.65万人。
面临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湖南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报告分析,湖南的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全省每年约有100万城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还有近100万因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还有约1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近年来统计数据表明,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就业增加约4.8万人,这样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还远不能满足就业需求。
湖南目前技术工人仅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7%,与发达地区50%以上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不能适应就业需要的突出矛盾长期存在。
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经济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弱,一批企业岗位流失,大量农民工返乡,这些给就业再就业带来更加巨大的压力。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报告指出,湖南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在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之下,湖南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作用,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吸纳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统筹使用力度,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开发的岗位,必须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湖南还将充分利用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对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产业转移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都将得到鼓励。湖南将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争取每年3万人成功创业,人均创造就业岗位5个,每年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而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湖南将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从今年开始,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每户培训一人,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湖南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2012年前坚持每年对1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每户一名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全省城镇退役军人未就业人员和上岸定居渔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的,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对年龄大的渔民安排公益性岗位扶持其就业。
湖南还将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努力让更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并且将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力实施公共就业专项服务计划,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