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须知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请已经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自行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集中领取时间:每周二上午;地点:省教育厅学生处216室;领取时需带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注:请看到通知的学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