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招募2011年湘潭市高校毕业生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公告
为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56号)精神, 2011年湘潭市共招募10名应届计划内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2年。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湘潭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附件1)。
二、相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20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中心以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
注意事项: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暂未发毕业证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免冠一寸彩照2张。
联系电话:湘潭市人才开发中心 0731-58520728
湘潭县人事局 0731-57884678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56772368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55682243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市州: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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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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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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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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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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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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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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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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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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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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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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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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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向 |
□教育 □农技 □卫生 □扶贫 □青年工作(限选一项) |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 ||||||
服务去向 (服务地、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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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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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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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3: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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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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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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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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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专 业 |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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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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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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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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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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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向 |
□教育 □农技 □卫生 □扶贫 □青年工作(限选一项) |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 ||||||
服务去向 (服务地、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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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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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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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拒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三支一 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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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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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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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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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