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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7-10-1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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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降低小型微型企

  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扩大政府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输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通过外出打工完成资金、技术、经验积累后的一个明智选择。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全民创业、破解“三农”难题、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真正实现由“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效应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效应转变。

  一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返乡创业。一方面,要把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以亲情乡情感召他们,以优惠政策吸引他们,以事业凝聚他们,千方百计引凤还巢,形成“人回乡、企回迁、钱回流”的生动局面,营造“返乡创业,投身家乡经济建设”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树立一批返乡创业典型,评选表彰农民工返乡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组织典型人物现身说法,提高全社会对返乡创业的认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特别是每年春节期间,要利用农民工回家过年的时机,组织返乡创业成功者进行巡回演讲,以激发更多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要拓宽融资渠道,化解资金瓶颈。一些返乡农民工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对家乡的资源、市场、商机比较熟悉。对他们来说,资金成为企业初创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现有融资渠道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小企业融资“少、急、频”的需求特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持,尤其是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所需资金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扩大到扶持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要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采取现有放贷政策和存折质押放贷两种形式,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要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创业不仅需要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创业素质。要着力加强对返乡创业者的创业培训,一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为返乡农民工举办“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培训班,讲授创业知识技能,指导他们如何创办、开办好自己的企业。二要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经常聘请省内外知名创业培训师给学员现场授课,释疑解惑。三要坚持开门办培训。请本地创业成功者到培训班现身说法,请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兼职创业辅导员讲授相关知识和政策,组织学员到县内外创业成功的企业参观考察。

  四要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努力当好带领农民工创业的“领航员”、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服务员”、保护农民工创业的“守门员”。一是打造政策无障碍平台。研究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配套完善诸如税费减免、资金扶助、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帮扶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力争给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政策扶持,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农民工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凡返乡创业企业,其招用工、员工技能培训等,均要由劳动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属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认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三是打造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项目进乡村(社区)、组织商家和专利项目人直接与创业者对接等方式,大力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技术简单、容易实施的小项目,解决创业项目难找的问题。四是打造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各种闲置的厂房、校舍、仓库以及其它适合创办小企业的场地,搭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和政策扶持,使他们能够“骑着自行车进来,开着小轿车出去”,实现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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