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判断就业协议书中接收手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一般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应经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并盖章方为有效。这里主要确认,通过签约后,用人单位能否解决毕业生的落户和档案管理问题。
3.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同时收存一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报送就业计划的依据。
4.毕业生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挂号邮寄用人单位一份。
5.毕业生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13号)办理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持学院保卫处迁移户口介绍信、就业报到证以及本人毕业生证(均为原件)到湘潭市岳塘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院教务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