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信息网! 网站导航

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2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湘教毕办〔2009〕1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再次举办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网上咨询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再次举办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的紧急通知》(教学司函〔2009〕8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广泛宣传,通知已报名预征的学生和符合应征条件特别是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此次咨询活动,动员他们积极报名,应征入伍。并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做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
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前一阶段,经过各地教育系统、高等学校和兵役部门齐心协力,全力推动,预征工作开局良好。但是,要圆满完成今年征集工作任务还面临一些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影响了征集工作的效果;由于种种原因预征对象可能流失。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任务,经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作用
1. 10月中下旬组织召开本地区高校征兵工作会,主动邀请省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同志出席,对教育系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征集政策和工作任务要求;
2. 制订宣传计划,协调省市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和典型宣传,主动协助、配合省级征兵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公告、制作板报、设立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推动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社区街道和村庄;
3. 联系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托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政策及工作宣传;
4. 密切保持与省级征兵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征集过程的问题以及个别地区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指标问题,切实把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都输送入伍;
5. 加强工作的督查力度,把预征和征兵工作作为评估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要多策并举,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1.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高校今后的长期任务,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明确主管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多部门参与,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
2.提醒预征对象10月底之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通知符合条件、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组织可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
3. 按照规定,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4. 及早谋划2010年春季预征工作,将国家、军队对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递到毕业班学生。
为切实落实优先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注意听取应征毕业生的反映,对违反征集高校毕业生政策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兵役部门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举报(010-66096542),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将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属实者依法纪严肃处理。
 
附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
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 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l 11月 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l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l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关于再次举办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的紧急通知
                           
教学司函〔200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今年是大规模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开局之年,中央及有关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前一阶段,经过各地教育系统、高等学校和兵役部门齐心协力,全力推动,预征工作开局良好。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任务,帮助更多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决定于2009年10月26日-30日再次举办“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活动由教育部学生司主办,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承办。教育部学生司、财务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总参谋部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及大学生入伍先进典型将对有关政策进行在线解答。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后台回答问题。
二、活动时间:
10月26日-30日五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次活动迅速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并要求学校积极宣传,及时通知参加预征的学生和其他未就业的09届毕业生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四、联系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王玺宁
电话:010-66096542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联系人:刘文利
电话:010-66097183转611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