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二、补贴标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