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7号)。
二、申报条件
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可按500-1320元/人享受培训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请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先减免培训对象的培训费,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二)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后就业和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情况申请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签字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有关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乡镇)及外地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提交委培协议);
6.录有学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7.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8.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