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信息网! 网站导航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发布时间:2018-01-1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政策来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二、申报条件

在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文件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未享受过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培训证书等资料;

(二)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鉴定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15天;

     (三)公示期满并无举报后,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汇总资料呈送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