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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和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

一、背景依据

2018年5月4日,《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对接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集聚优秀人才来潭创新创业,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和奖励实施办法》共四章十七条,界定了急需紧缺人才的概念,明确了紧缺急需人才的层级;明确定期编制发布《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以及目录编制的原则和程序;明确了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及奖励兑现程序。

(一)急需紧缺人才的概念

本细则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来湘潭创新创业,为湘潭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教育科研、农林水畜、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

(二)紧缺急需人才的层级

分重点骨干急需紧缺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两个层级,分别给予10-20万元、5-10万元奖励。

(三)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目录编制发布程序前期准备、调查摸底、编制初搞、会商讨论、审定发布环节。

(四)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含市属高职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才一般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D类人才相当层次标准或担任单位核心技术岗位以上,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在湘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湘潭;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湘潭市工作6个月以上。

(五)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受理、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环节。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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