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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选聘计划财务处处长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23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2012年8月选聘计划财务处处长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在职教职工范围内公开选聘财务处长一名。现就有关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任职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团结协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必要的业务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中层干部任职与提拔年龄规定为:

    (1)新任年龄: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2)晋升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6、学历、职称、资历要求:

    (1)副职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正职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7、其它要求:

    (1)参与平职选聘者,上年度考核必须是称职及以上。

    (2)晋升职务者,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能报名参加选聘。

    二、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

岗位要求

计划财务处

处长

1.符合任职基本要求;

2.具有较强的计划财务管理能力,熟悉有关财经法规、会计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原则性强,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三、选聘范围与选聘程序

    1、选聘范围:全院正式在册教职员工。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23日至30日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3、竞聘演讲及答辨:2012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竞聘演讲主要内容是对竞聘岗位的理解以及工作具体措施与方法。

       答辩要求:根据学院竞聘考核小组专家的提问,当场给出回答。

       学院竞聘考核小组专家根据竞聘人员演讲及答辩情况给出评价,确定侯选人名单。

    4、组织考察:2012年9月1至2日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组成的考察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院党委。

    5、2012年9月8日前,院党委讨论,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  长  秦裕武

    副组长  罗先进

    成  员  朱奇卫   洪丕庆   黄霞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员:周金玉   贺岳奇   何放鸣

    3、专家组成员(略)

    五、纪律要求:

    1、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请客送礼。

    2、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及本人家属的讨论和考察,应主动回避。

    3、个人有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按程序向组织反映,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

    1、如没有符合岗位条件的正职人选,也可选聘副职主持部门全面工作。

    2、中层干部经历,指教职工在本院(校)或在本院(校)以外单位有过部门领导(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引进来我院工作的同志,其中层干部经历由组织人事处依据人事档案确认。

 

附件:中层干部选聘报名表.doc

                                                   2012. 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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