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制度(试行)》的解释(一)
一、请假审批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填写“请假(一天以内)审批表”(附件一)。
2、请假超过1天的,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二)。
二、教职员工事假累计计算办法:
教职工事假根据实际事假时间,一次事假2小时内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或两次2小时内按半天计算。
附件一:湖南理工职院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审批表.doc
附件二:湖南理工职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doc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