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项目 |
地点 |
备注 |
5月27日 8:30-12:00 |
专任教师岗位 面试和专业测试 |
图书馆 办公楼 |
1. 所有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2. 参加5月19日笔试考生可于5月16日至18日到办公楼215办公室或考前30分钟前到考点领取准考证。 3. 考试当天在学校大门及相关位置设有考场分布图,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 |
5月27日 14:30-17:30 |
专任教师岗位试讲 |
三教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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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9:00-10:40 |
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等管辅岗位笔试 |
三教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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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8:30-12:00 |
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等管辅岗位面试 |
图书馆 办公楼 |
二、考试评价范围
1.专任教师岗位
①专任教师岗位面试的考试评价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
②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测试的考试评价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
③专任教师岗位试讲的考试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方面。由专家组指定教材和教学内容。
2.管辅岗位
①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等管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②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等管辅岗位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成绩评定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专业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专业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专业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相应专业能力,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课堂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及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应聘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
四、考试程序
1.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和试讲的程序
(1)面试:5月27日8:00抽签,8:30开始,按抽签顺序逐个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考生对抽签抽到的3个问题逐一回答,时间10分钟左右;每一考生面试完毕,由联络员统分后当即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同一岗位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在候考室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2)专业测试:面试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时间90分钟。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约12:00公布面试与专业测试两项的综合成绩。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测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3)试讲:5月27日14:30开始。应聘者撰写一节课教案并在试讲结束后交专家组,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结束后回答专家组现场提出的2-3个问题。己确定的试讲人员未按时参加试讲视为主动放弃,人员不递补。
(4)面试、技能测试和试讲结束后,应聘人员即可离校,相关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2.应聘辅导员、数据库开发与建设岗位、图书馆管理员岗位的笔试和面试的程序
(1)笔试:5月19日8:30开始,时间100分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5月26日8:00抽签,8:30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每一考生面试完毕,由联络员统分后当即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同一岗位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在三教学楼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人员不递补。
(4)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即可离校,相关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考试纪律
主管单位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纪按相关规定处理。考试评委及考务人员要按照考试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学校事业负责,对应聘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参与考试工作,违纪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评委、考务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附1:监考人员纪律
1、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的考试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无证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2、监考人员要向考生认真强调考场规则和纪律,要求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如已携带,必须关机存放于讲台、窗台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违反者无论何种原因都以违纪作弊处理。
3、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准在监考时看书、杂志、报纸等,不准在监考时谈笑、聊天,不准擅离职守,若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致使考生得以作弊,被巡考人员发现,在处分考生的同时,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4、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详细记载实际考试人数、缺考人数和违纪人数,并记录缺考、违纪考生的考号、姓名等信息。考场纪录单要由监考人员签字。
5、考试结束时,应有一名监考人员始终监控、维护全场考试纪律,另一名监考人员收卷,严防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场。
6、监考人员发生渎职、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省《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严肃处理。
附2:公开招聘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不得在答题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附3:面试考生纪律
1、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场与面试顺序号。在考生集中抽签处,每组派一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该组所在考场。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考场号与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公务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