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党政正职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2010〕8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范围为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
二、政策要求
(一)高等学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具体是指高等学校的书记和校长不得直接分管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校产处等处室,不得担任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二)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高等学校的书记和校长要切实加强对分管副职的监管,强化他们的责任,做到既分权、放权,又防止监督失控。
(三)高等学校党政正职要将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用在谋划事关学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和重大事情上,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的领导,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
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3月底前成立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领导小组,由张放平同志任组长,李红、杨定忠、周德义任副组长,省教育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建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纪工委,由符润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4月中旬印发《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工作方案》。
3、各高等学校4月底前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纪工委。联系人:彭灿辉,联系电话:0731—82207861、84714899(传),Email:
yypch@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9月)
1、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各高等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整领导班子内部分工,并于7月1日前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报省教育纪工委。
2、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各高等学校要以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份)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高等学校党政正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特别是党政正职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底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检查范畴。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相关处室要把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实施。
(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各项政策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我们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时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附件: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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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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