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周群丽
曾经有落马官员反省,刚走上仕途时,也很想做些好事、实事,对贪官、恶官也深恶痛绝,但就是在觥筹交错和迎来送往中,渐渐忘却了初心,丢掉了底线。从“激情燃烧的岁月”到“铁窗牢笼的生活”,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究其原因,根子在于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任由欲望践踏。
早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向全党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号召,要求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意志,是立党、治党、管党的重要法宝。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夯实思想基础,就是牢固信念防线,就是点亮指路明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更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让办事遵守党纪、解决问题依据党规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但从现实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时“睡着了”,对党章缺乏必要了解,对党规党纪认识模糊不清、一片茫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有的甚至将纪律防线退至法律底线,认为只要不违法就行。种种现象表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在全党上下树立起党章的权威,用党章凝聚人心,用党规党纪汇聚力量。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入党培训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更要随时随地践行党章党规党纪,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思践悟,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要通过学习认识到,党规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学到位、悟到家,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真正做一个遵章守纪的“明白人”和“清白人”。
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践行者,有着不同于一般党员的向心力、动员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是执政的“脊梁”和“关键少数”,更要带头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方方面面都有更严格的要求,学好党章党规党纪,才能不断改造思想、修正行为,保持先进的属性。践行党章党规党纪,就是要带头维护党章,带头遵守党规党纪,这既是一项政治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级党委和各级纪委应该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着力培育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广大党员知晓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用“纪律”这把尺子一量到底,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周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