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部门 > 教务处 > 教务管理 > 学籍管理
阳光服务 更多+
资源下载 更多+

关于2016-2017学年因考试成绩不合格 给予学生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二级学院

  经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核查,校长办公会审,决定对王凌霄等153名因补考后仍有5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学生,予以预警(名单见附件一)。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10月15日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程序,完成2016-2017学年因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学籍预警工作(模板见附件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理职院[2017]57号)已于2017年9月1日颁布实施,2017-2018学年及以后按新制度执行。希望二级学院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新学籍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教学和学生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一  2016-2017学年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预警名单

附件二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