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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2131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

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遵照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及相关机制改革,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行政要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来抓,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组织实施体系,建立高水平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认真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各项制度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我省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各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院校自身的质量建设与评价工作。

1.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考核评价。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全面推进专业技能抽查评价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融入专业教学,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水平。我厅将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评价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

2.认真抓好学生毕业设计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是形成学生综合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健全毕业设计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监控与管理,并将毕业设计工作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教师业绩以及部门绩效等评价考核内容。我厅将于每年7月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工作。

3.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院校党委要定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全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在教学实施中认真执行。我厅将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格性评价和优秀等级评价工作。

4.努力提升新设专业办学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既要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又要确保新设专业办学水平。院校要根据新设专业办学需要,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为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良好条件,不断提升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将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

5.探索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认证。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拟探索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分级分类专业认证,由省建立专业认证标准,学校贯标并自愿申报认证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各学校要重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专业认证试点。

三、加强人才培养成果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要重视人才培养各类相关成果的收集和管理,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提供支撑。人才培养相关成果要分专业分成果类型进行管理,原则上,一个成果只能归属一个专业。要特别重视社会服务、技术研发推广、横向课题、专利、教师与学生竞赛、就业质量、社会影响等成果的收集和归类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

2021617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宗旨,通过评价制度改革引导高职院校聚焦内涵建设,以专业发展能力为基础,以改革发展成效为重点,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在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自主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第三方进行评价。

2.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在完善过程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以成效成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3.全面评价与抽样评价相结合,在全面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对学生专业技能、毕业设计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样评价。

三、预期目标

通过建设基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导向的数据库,制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专业技能考核等抽查制度,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促进高职院校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高职院校自主评价体系,形成以成果为导向、以抽查为主要手段的省级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搭建评价平台

1.成立省级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专家团队。依托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各高职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相应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专家团队,负责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进行分类指导。

2.成立第三方评价组织。依托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专家团队,按专业类或专业分别设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小组。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评价小组研究制定专业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

3.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信息平台,按照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质量、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社会声誉等维度,实时采集人才培养质量数据,为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增强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完善常规教学规范与标准。持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新设专业办学水平、毕业设计抽查等合格性评价标准,为教学规范性管理提供指导。

2.完善选优评价标准。研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优质教材等评价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等优秀评价标准,为内涵建设指明方向。

3开发专业认证标准。研制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确立专业认证评价要素,开发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明确专业的基本办学要求和发展性要求,为专业建设和质量提升确立标杆。

(三)创新评价方式

1.采取多维评价方式开展评价。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采取分散评价与集中评价、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文件审阅与现场考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维评价方式。

2依托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学校办学基础和生源素质水平等相关情况,聚焦来源客观专业人才质量关键指标,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评价,发布评价报告,形成定量为主、同类可比的评价模式。

3积极探索分级分类专业认证评价。根据专业认证标准,以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对标争优为基本原则分级分类开展专业认证。

(四)组织实施评价

1抓好人才培养常规评价。继续实施学生毕业设计抽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含题库)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等常规性评价,将相结果作为专业认证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2.开展专业认证。以专业认证标准为引领,探索专业分类分级专业认证。认证采取院校自愿申请,由第三方组织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开。

3.发布专业评价报告。由第三方评价组织根据相关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并公开发布,以此推动高职院校对标优秀,不断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落实院校自我评价责任。高职院校是人才培养质量体系保障与评价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针对学校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目标与标准,定期开展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目标、责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2.加强评价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相关评价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与监管,确保评价体系及评价工作的科学和公平。第三方评价的指标体系、对象和样本选择、数据来源、结果分析等要向院校反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3.有效利用评价结果。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达到以评促建目的。省教育厅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因素之一,运用到高职院校的招生、绩效评价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切实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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