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考时间
2016年3月12-13日(周六、日)
二、考试地点
三教学楼101-410教室、实训楼
三、考场安排
见学校教务网站http://172.16.7.40 “重修补考(2016-1A)”栏和三教学楼前厅公告
四、考务办公室
设3-110教室
五、部分公共基础课补考说明
1、体育与健康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学院田径场补考。
2、形势与政策
交一篇论文(学院办公楼四楼基础课部办公室,电话:52518773)。
3、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能源概论等课程
与任课老师联系补考,详见附表(需在2016年3月18日前完成,逾期不记成绩)。
六、考生须知
1、上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本次补考;
2、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风考纪,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4、考生应服从安排,自觉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检查;
5、上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考生,请在试卷上标注“缓考”字样。
七、监考须知
1、监考老师应严肃考风、考纪,佩戴工作牌;
2、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3、开考前,监考老师须仔细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并及时劝退无证考生;
4、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按考试名单清理试卷,做好考场记录。
附表:(需与任课老师联系的考试课程)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