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6年学生“专升本”工作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定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2所大学合作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霞春
副组长:刘炳良
成 员:曾丹、周啸、李文光、黄建华、何瑛、谭境佳
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工作,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配合。
教务处联系电话:0731-52518710
二、合作院校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湖南城市学院
2月29日前,与两所合作院校续签“专升本”协议。
三、选拔范围、比例
1、选拔范围
2016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专科)。
2、推荐比例
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3、录取比例
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四、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过非法活动;
2、各科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位于前20%以内;
3、2016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以上。
4、无欠交学费情形。
五、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推荐条件
1、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2、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对应与推荐名额
专业对应与推荐人数表
序 号 |
原专科专业 |
毕业 人数 |
升本 学校 |
升入本科 专业名称 |
推荐 人数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8 |
湖南 人文 科技 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2 |
光伏材料加工 与应用技术 |
28 |
电子信息工程 |
6 | |
3 |
光伏发电技术 及应用 |
86 |
电子信息工程 |
17 | |
4 |
环境艺术设计 |
21 |
环境艺术设计 |
4 |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9 |
自动化 |
10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11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22 | |
7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93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19 | |
8 |
会计电算化 |
137 |
财务管理 |
27 | |
9 |
酒店管理 |
16 |
旅游管理 |
3 | |
10 |
工商企业管理 |
32 |
市场营销 |
6 | |
11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53 |
市场营销 |
11 | |
12 |
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 |
22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 | |
13 |
工程造价 |
288 |
湖南 城市 学院 |
工程造价 |
58 |
14 |
工程测量技术 |
41 |
测绘工程 |
8 | |
15 |
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 |
27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5 |
六、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二级学院推荐
1、预报名
(1)时间:3月10日-15日
(2)要求:学生递交《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背面写上本人及家长的联系电话)。
2、二级学院审查、推荐
3月16日,各二级学院按专业汇总报名表,初审报名资格,确定推荐名单,递交以下资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年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2)学生递交的《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按推荐名单顺序整理装袋。
(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
时间:3月17日-18日
地点:教务处办公室
工作内容:教务处逐一审查报名资格后,学生本人在《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上贴好照片(一寸蓝底证件照),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后,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台 (http://zsb.hnadl.cn) ”完成网络报名。
在期间内,在校园网上公布推荐名单。
(三)网络公示
3月22日-28日,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推荐名单。
(四)确认
3月29日-30日,教务处将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资料送达接收院校,接收院校再次公示确认。
七、考试、录取与报到注册
1、考试
学院将组织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接收院校的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录取
接收院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比例为不超过推荐学校各专业学生参考人数的50%,并将拟“专升本”录取名单提供给推荐院校公示,根据推荐院校公示情况最终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教育厅审定后,向推荐院校统一发放“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异动、注册等手续。
3、报到注册
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完成本科学业,不得再转专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与接收院校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须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教务处指定专人搜集、整理和在公示栏张贴2016年“专升本”的各种信息;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精神、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尽力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2016年“专升本”考试。
2.报名推荐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等各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专升本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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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