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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出勤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统一到系部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请假逾期十五天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在十五天内未经请假不到校者,视为旷课。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均实行考勤。

三、建立由班级考勤员、任课老师、班主任、系部组成的考勤责任体系。

每班设考勤员一名,由班主任在本班学生中确定;系部干事负责本系学生的考勤统计和汇总。系主任负责向任课老师明确考勤职责和要求,并在教学过程中加强督促和检查。

考勤员职责:负责如实登记每堂课的考勤表,课后及时送交任课教师。对去向不明的同学要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报告。

任课老师职责:监控每堂课的考勤表,认真审核考勤表,确认准确无误后在考勤表上签字,课后及时将考勤表投入各系考勤箱。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向系部报告,未按时递交考勤表者,不计当次课时工作量。

系部干事职责:当日考勤当日统计。对旷课和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系领导,并有记录;学生出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对未交考勤表或考勤有误的任课老师要登记并报告系领导,同时留底备查。

考勤表要妥善保管,保管期为六学年。

班主任职责:定期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分析学生缺勤原因,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连续旷课两天以上的学生要及时向本系领导汇报。

系部职责:系部领导要对学生的到课情况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课率;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缺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任课老师的失职行为要追究并照章处理;情况严重的向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报告。

学生工作处职责:每月月底根据各系汇总上报的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对旷课学生下达处分文件。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生工作处处长签发,以“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XX]号”行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学生工作处拟稿,院务会通过,学院行文。

学生工作处应重视对学生出勤的督管,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的研究和指导,定期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处分文件的存档工作。

四、考勤规定

学生上课晚到15分钟内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课;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为旷课。早退或迟到累计三次记旷课1节。

五、请假规定

1、学生课堂请假须经任课老师批准;请假两天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至五天者,经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系部两级批准;请假六天至十五天(含十五天)者,经班主任、系部、学生工作处三级批准;请假十六天至三十天者,经经班主任、系部、学生工作处、主管院领导四级批准。

2、学生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者,按休学处理。

3、学生请病假者须出示由学院指定的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系部登记。其他医院证明无效。

4、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先到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处填写“学生请假单”,并按程序审批;除急病或意外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由任课老师和领队老师批准,其批假期限不得超过三天。

5、请事假逾期不归或请假未准,擅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均视为旷课。

6、对缺勤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及时通报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单位。

外出实习学生的考勤以教学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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