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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院2013届毕业生参选湘潭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部: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3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

    各系部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部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具体名额如下:资源工程系6人(其中学联、社联干部不少于2人);信息工程系5人(其中学联、社联干部不少于1人);经贸社科系6人(其中学联、社联干部不少于2人)。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系考察推荐。对班级提名的对象,各系必须逐一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其他班级和任课老师的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在各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上报学院学工保卫处。

    3学工保卫处审核后,在各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主管院领导,办理上报手续。

    4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院(校)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经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院(校)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系应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3学院评选工作于2013年3月15日前结束。请各系于3月14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材料上报到学工保卫处。上报材料包括:各系的《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一份)和每一名被推荐学生的《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该生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4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附件:1、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2、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

 

 

 

学工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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