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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3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户籍迁移手续办理
(一)户籍迁入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新生入学时户口原则上迁入学校所在地。学生携带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不得随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一定要在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落户登记手续。
2、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人员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花名册等材料逐一认真核对,做好申报前的自查工作,避免错报、漏报。特别是证件中姓名不一致的学生,对其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等要认真核对清楚。
3、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管理人员到公安部门取回“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装订成册集中管理。
4、学生毕业时,保卫处按照学生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证件、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二)户籍迁出
1、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学生须凭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室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学凭湖南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①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②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③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6、户口存留期限为:半年(从毕业之日算起)。半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须由学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7、户口迁出(代办)
本人迁出: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前来办理。
委托办理:被委托人拿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前来办理。
委托书:委托人在自已的《身份证》复印上写委托书(委托事由、迁往地址等需写清楚),传真给被委托人,传真件上必须显示委托人的传真号码及传真时间。
相关资料迁回原籍:《毕业证》或退学相关文件,迁往省外的可能需要《报到证》。
迁往单位:《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升学迁出:《录取通知书》
建议:当事人亲临办理,防止出错。
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1、凡分配、调入我校工作、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均可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本校教职工的新出生子女(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新来校工作的教职工,将学校办公室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等数据及入户所需的费用等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派出所入户(也可以自己去办理,办理流程为首先带着报到证原件到湘潭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登记盖章,然后拿报到证、学院教职工集体户口的户主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上户手续)。
2、凡分配、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需要办理集体户口的,均应凭人事聘用、报到单、户口迁移等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调离我校的教职工,须在1个月内将户口迁出我校。半年后仍未迁户口者,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教职工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管理。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教职工需要使用本人户口时,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须及时归还。借用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新生入校后,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办理身份证。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3、因身份证遗失,持学生证和登报声明证明,到保卫处开具补办证明书到公安机关补办。
4、居民身份证应妥善保管,谨防被盗遗失。不得将身份证外借、转让他人使用。
5、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它规定
1、需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的,本人应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在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保卫处审核后,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2、学生、教职工因挂失办证、购房等原因,需借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持本人申请和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借出手续,并须按时退还“常住人口登记卡”。
3、 学生、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需亲自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有关事宜的,持本人申请和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开据的证明信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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