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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须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110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  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火、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拨打110电话,当事人应当言简意赅的说清发生事件的类型、地点、报警人姓名、联系方法,保证接警员快速、正确处警。
   2.手机拨打110无须拨城市区号。
   3.案件发生后,注意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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