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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0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院教学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学院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院教职工、学生及来院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院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院保卫处报告各部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院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院师生,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院内(重点要害部位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动用明火一律要经保卫处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部门和本处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院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工作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室、宿舍防火制度:

1、本院教职工、学生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的住宿规定。

2、教室、学生宿舍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3、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及雷管、炸药带进教室、宿舍。

5、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6、禁止在宿舍内鸣放鞭炮。

7、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我院教职员工和家属,必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4、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5、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6、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学院每极度安全检查一次,各处室每月安全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周安全检查。

2、节日及寒暑假必须进行全院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院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处室。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违者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 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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