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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部:

    为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心理排查工作内容: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内处理,预防心理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反映系部班级学生中存在的普遍心理状态或普遍心理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二、心理排查工作程序:

      1、各班心理委员进行定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

      2、将排查结果上报系部

      3、没有出现心理异常学生 ,实行“零报告制度”           

      4、 出现心理异常学生,将学生基本资料及解决情况上报

      5、系部整理各班心理健康委员上报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资料,汇总并填写《心理排查班级统计表》、《心理健康状况排查问题学生登记表》

      6、系部每月5日前将汇总表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7、上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各系部班级每月都要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对于心理危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加强“7个重要时段”管理工作,即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重点监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为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确保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附件1心理健康状况排查问题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2心理排查班级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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