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一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湘理职院学[2011]17号
各系部:
接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资助名额网络数据,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2011年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系 部 |
国 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 学 金 |
国家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资源工程系 |
1 |
41人 |
112人 |
111人 |
111人 |
信息工程系 |
1 |
41人 |
103人 |
104人 |
103人 |
经贸社科系 |
1 |
41人 |
111人 |
111人 |
112人 |
请各系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注意下述事项:
一、 按相关制度、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 国家奖学金在学院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基础上由各系选送1名候选人报学院评审。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系在进行名额二次分配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 要参考各年级、班级贫困生人数情况。
2、 应根据国家政策对老少边区、地矿专业(煤矿开采、矿山机电)
进行适当倾斜。
3、 向报名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学生组织的贫困学生进
行适当倾斜。
五、 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① 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17日截止;
② 系部评审于10月21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③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于10月25日完成;
④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0月25日—10月29日全院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安排:
① 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17日截止;
② 系部评审于10月21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③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于10月25日完成;
④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0月25日—10月29日全院公示。
注:相关申请、汇总表格,学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