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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章程

发布时间:2013-06-0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日美食品有限公司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日美食品有限公司为支持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双方友好磋商,决定设立“日美扶贫助学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名称:“日美扶贫助学基金”

第三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宗旨感恩社会,扶贫帮困,助学成才。

第四条  广东日美食品有限公司每年向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捐资               人民币2万元,设立“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家 庭经济较困难的优秀大学生。

第五条  广东日美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建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工保卫处负责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条 申请日美扶贫助学基金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或来自于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出现突发性事件,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每年参加日美社会实践的家庭贫困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院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相应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日美扶贫助学基金: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的处分:

2.       在校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行为准则》者

3.       学年内有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科目者

4.       生活铺张浪费,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       参加日美公司社会实践,严重违反日美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三章   日美扶贫助学金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

第十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的学生情况具体确定本基金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

第十一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资助金额每人200~2000元。

第四章       日美扶贫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十二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每年2万元,存入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爱心传承基金会”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每年分2次组织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和10月。

第十四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学院学工保卫处根据学院的全日制在校人数于学期中期确定系部的推荐名额,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系部,由系部将有关材料报学工保卫处,进行调查审核后报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进行颁发。

第五章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的发放:

1.     学校按照评审的日美扶贫助学基金名额,在每年五月或十月发放;

2.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制作《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日美助学基金”发放名册》进行备案;

3.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举行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发放仪式。

第十六条  日美扶贫助学基金实行公示制,各系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学院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日美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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