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湘教指[2015]132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活动,评选情况如下:
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10名、国家助学金969名,评选工作步骤:首先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分配如下:
院 部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管理工程系 |
1 |
25 |
90 |
91 |
91 |
风能工程系 |
|
30 |
85 |
84 |
84 |
太阳能工程系 |
1 |
55 |
148 |
148 |
148 |
合计 |
2 |
110 |
323 |
323 |
323 |
然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全院师生对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再报校务会上审查通过。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
学工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