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理职院学[2017]2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参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资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学工保卫处认真组织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二年级以上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3、 国家助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全日制高职学籍的学生,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4、 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注:五年制学生学籍是三年中职和二年高职的3+2模式)
5、 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要在国家助学金总资助名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家助学金各等次的名额,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26日截止;
2、二级学院评审于11月8日完成;(注:在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完成系统申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公示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11月17日上会审议。(注:无异议后,完成系统上报)
三、指标分配
2017年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金指标安排表
金额:万元
二级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金额 | 名额(人) | 金额 | 一等(人) | 二等(人) | 三等(人) | |
太阳能工程学院 | 26 | 52 | 56.7 | 126 | 126 | 126 |
风能工程学院 | 23.5 | 47 | 51.45 | 114 | 115 | 114 |
管理工程学院 | 27.5 | 55 | 60.15 | 134 | 133 | 134 |
汇 总 | 77 | 154 | 168.3 | 374 | 374 | 374 |
注:相关申请、汇总表格,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档模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