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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三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

    接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资助名额网络数据,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2013年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系    部

国  家

奖学金

国家励志

奖 学 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资源工程系

1

31

68

68

68

信息工程系

1

40

105

105

105

经贸社科系

1

27

60

60

60

指标数

2

98

235

235

235

 

评审注意事项:

一、      按相关制度、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      国家奖学金二名,在学院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基础上由各系选送1名候选人报学院评审。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系在进行名额二次分配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          要参考各年级、班级贫困生人数情况。

2、          应根据国家政策对老少边区、地矿专业(煤矿开采、矿山机电)

进行适当倾斜。

3、          向报名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学生组织的贫困学生进

行适当倾斜。

4 、  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评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      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① 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21日截止;

② 系部评审于10月24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③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于10月25日完成;

④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0月25日—10月29日全院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安排:

① 学生个人申请于10月25日截止;

② 系部评审于10月31日完成;(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③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评审于11月5日完成;

④学院学生资助中心11月5日—1月10日全院公示。

注:相关申请、汇总表格,在学管群共享中下载。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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