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收费公示牌
一、 高职专科省级特色精品工科专业学费标准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
二、 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
三、 五年制高职专科:中职阶段,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高职阶段,按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执行。
四、 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 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六、 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七、 本校在湘潭市发改委(原湘潭市物价局)取得的《收费许可证》号为湘C-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