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5.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9.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1.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14.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16.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1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现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教育督导处、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维稳办、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等22个内设处室。另外,根据统一规定,省教育厅机关还包含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经费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省教育厅机关、41所高等院校和16个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58个单位(含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省级预算收支)。
2018年省教育厅预算编制单位范围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省教育厅机关 | 30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2 | 湘潭大学 | 31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3 | 吉首大学 | 32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33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
5 | 长沙理工大学 | 34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6 | 湖南农业大学 | 35 |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
7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36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8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37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9 | 湖南师范大学 | 38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10 | 南华大学 | 39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11 | 湖南工业大学 | 40 |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湖南商学院 | 41 |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
13 | 湖南工程学院 | 42 | 长沙市第一中学 |
14 | 湖南理工学院 | 43 |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15 | 湘南学院 | 44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16 | 衡阳师范学院 | 45 | 湖南教育电视台 |
17 | 邵阳学院 | 46 |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
18 | 怀化学院 | 47 | 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
19 | 湖南文理学院 | 48 |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20 | 湖南科技学院 | 49 | 湖南省高等学校干部培训中心 |
21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50 |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22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51 |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3 | 湖南城市学院 | 52 | 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4 | 湖南工学院 | 53 | 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室 |
25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54 |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
26 | 湖南女子学院 | 55 | 中南大学(省级预算收支) |
27 | 长沙师范学院 | 56 | 湖南大学(省级预算收支) |
28 | 湖南医药学院 | 57 |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
29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58 |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还包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省教育厅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52,95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173.3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41,736.9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22,445.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6,450.61万元,其他收入120,472.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675.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8,917.52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增加,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高校奖助学金等专项经费提前编入部门预算等所致。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52,954.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89,97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95.0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其他支出3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8,917.52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增加,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高校奖助学金等专项经费提前编入部门预算等所致。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规定,从2018年起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部门预算中不包含对市县转移支付和未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的省级专项资金等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173.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7,631.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542.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教育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15.01万元,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128.92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资本性支出等26,698.2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机关、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等13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科研院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8.8万元,增长原因为水电气等支出略有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8.65万元,包含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19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8.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等因素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教育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29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64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255.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00.9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