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部门 > 财务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1:3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2017-2018年度财务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1

校属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不含离退休老同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元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的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也同时向社会开放。按照规定,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为使我校全体教职工享受国家改革红利,帮助大家尽快掌握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大家通过智能手机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下载二维码如图。

2、申报时所需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30000445344033L。选择申报方式时推荐大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进行每月扣除,另由于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后,扣缴义务人要在三天后才能下载,所以敬请注意申报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的差异。

3、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拒不提供备查资料的,留存备查资料不全且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作为税务机关以后年度事后抽查和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视情节实施联合惩戒。请大家如实填列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

4、为了让大家在1月份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敬请大家于1月8日前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完毕。请校属各部门尽快通知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知晓!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月1日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