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国家财政部全面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并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按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将2013年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规定进行调整并编科目余额表;重新增设、修改会计科目;按新制度编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为了做好新旧制度顺利转换过渡,建好2014年新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湘财会[2014]7号文件和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湘教发[2014]8号文件的要求,日前,计财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正抓紧新旧结转调整、新会计科目的设置、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调整、科目余额调整、报表调整、基建并账调整及财务软件更新等工作。(计财处 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