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以“放管服”为导向,建立了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该办法的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的工作特点,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支出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其中,非研究项目资金由受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或者团队、智库)根据与项目主管单位约定的目标合同和绩效目标,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决定使用方向,大大增强了科研机构和智库团队负责人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自主权。二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支出较少,且主要是一种智力劳动,《办法》将哲学社会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首次明确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提取比例最高可达到50%,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不设比例限制。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标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四是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合并“同类项”,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这三项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大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按规定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五是简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对于野外考察、社会调查、心理测试等特殊科研活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社科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继2017年自科办法出台以来,省财政主动发力服务科技强省战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的又一重大举措。至此,省级已全面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