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所属各部门: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通知已经下达,现将《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转发给你们,请大家以后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工作。
科研处
2014年9月24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精神,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通知如下:
一、2009年立项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0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验收依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10号)。
(三)验收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教研究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立项项目我厅委托各市州教育局组织验收,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立项项目我厅委托各院校组织验收。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的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四)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湘教发〔2012〕10号文件附件3),并提供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9月27日前,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向我厅集中提交验收申请公文(申请公文一并附上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申请验收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专家组人数、验收方式等内容)。
2、专家验收。10月15日前,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上报我厅备案的工作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应用型研究项目必须聘请行业企业专家1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最多1名。验收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主要专业方向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验收专家。项目验收主要采用网络通讯评审方式。
(五)验收结果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必须于10月20日前汇总各项目验收的结果报我厅职成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各地各院校提交的项目验收结果后,将对立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六)其他
申请免于验收、延长研究开发期限的项目,按照湘教发〔2012〕10号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凌(高职),彭文科(中职),汪忠明,联系电话:0731-84714893,88882736(兼传真),84714937。
湖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