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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9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能力,营造良好科研氛围,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为做到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及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面向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每位教职员工主持项目仅限于一项,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每人参与课题项目不能超过3项(包括未结题项目的参与)。

(二)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学院当年发布的《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般在每年五月份发布)的要求。(已获得院级及以上立项的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

(二)申报者所在系、部、处室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符合规定要求,认真遴选优秀项目申报。

(三)各部门按照学院当年下发的院级课题指标限额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当年有申报项目的应当回避。

(五)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交评审小组评审。

(六)评审小组原则上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课题申请者参加项目答辩,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在评议的基础上,专家进行表决打分,由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七)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的评审结果,确立院级立项课题名单,并对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裁决。

三、项目实施与检查

(一)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通知规定的研究年限(一般课题为一年,重点课题不超过二年)和资助经费,并按批准通知中的修改意见对原研究方案进行修改,经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主管院领导审查、核准,作为拔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为保证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退出,不得随意变更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确有必要作重大变动、中止计划实施、延期或暂缓鉴定结题、主要成员因故确需退出,均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经系(部)、处室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或停止原定研究计划。

(三)研究计划执行中,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并送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存档。申请项目要按计划进行结题。按立项的预期目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验收审核。

(四)学院根据当年课题内容的难易程度、作用与质量,给每项课题下拔2000-6000元研究经费。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按《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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