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科研实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职工在科研与教学改革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取得、我院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级各类理论研究成果、技术运用成果、技术创新成果等。凡由我院为项目主持单位或我院教职工为项目主持人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和不宜公开的在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
3、已为决策机构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发明的科技成果、应用软件、新工艺、新技术;
5、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收益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6、通过院级以上技术鉴定(评审),或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借鉴作用、在学院内具有先进或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方案。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的范围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2、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改进,推行工学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在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成果;
4、成果的形式包括:反映教研教改的研究报告(含著作、论文、咨询报告)、教材、多媒体课件等。
5、所申报成果应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证明有较显著实效,或通过院级以上评审验收(论证),在校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三条
申请优秀科研成果需送交下述资料:
1、《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2、相关佐证资料一份。如:二名以上专家对报奖科研成果的鉴定,报刊引用或转载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决策机关对软科学材料的证明文件,技术鉴定书、专利号及专利获准材料,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等。
申请优秀教学成果需送交下述资料:
1、《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2、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包括:申请成果奖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方案的实施过程纪要、必要的原始记录;改革的成果及效果证明材料(含学生、同行专家和(或)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反映该项改革成果的论文(或总结)、教材(或专著)等。
第四条 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学院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当年有申报项目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评奖程序:
1、申请者需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送各所在部门。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1项,每项成果申报人不超过5人。
2、各单位和部门初审,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部门。
3、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报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审。
4、初评。学院评奖委员会分组初审拟报奖成果。
5、复评。通过初审的项目报评奖委员会集体复审,由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
第七条 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的奖级及奖励标准按《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一周。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该成果的权属问题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提出,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