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平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杭州310053)
摘 要:通过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涵与外延的特征分析指出,贯彻执行好国家职业标准是校企合作内涵指向的重要表现形式。结合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与中国职业教育特点,分析了在中国建立国家职业教育主导模式的意义,并在理论与实施层面,提出推行以“职业标准+工学交替”作为现阶段国家主导职业教育模式的建议。这一模式既保有了学校实践探索的特殊性,即实施不同形式的“工学交替”,又从“职业标准”出发,形成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标准;工学交替;职业教育 [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示范院校改革建设的助推,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政府引导和行业企业的支持下,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持续推进、不断深入,校企合作模式不断创新,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逐渐从被动转为主动,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大幅度提升,可以认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转型发展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国家主导模式应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理论研究界的充分重视。
一、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它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职特征,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二者的关系来讲,校企合作应是产学合作的表现形式,其实施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根本目的则是校企双方合作育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揭示出,人们的认识总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推进而不断深化的。同样,人们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性认识,也是随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探索而不断丰富完善的。
从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出发,任何概念都有其内涵与外延之分。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外延则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1]。由此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在近年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中,我们对这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概念的理解与把握是有些偏颇的。在实践探索中,主要表现在我们对建立校中厂、厂中校、集团化办学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外延也即表现形式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与热情,这虽然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多样化的形式,但通过这些表现形式具体落实到人才培养上常常显得研究不充分、措施不到位。一是这种合作形式往往带有地域或学校的特殊性,并不是每个学校可以效仿;二是在学校中也不是每个专业都可有这样的合作机会;三是过分针对单个企业的合作,在学生的职业倾向并未定型的情况下,导致在育人过程中往往带有局限性,影响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四是并不能惠及绝大多数学生,忽略了学校育人的整体性。
因此,我们在注重或是热衷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式的同时,更要重视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内涵的把握和本质的理解,职业院校应如何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笔者认为一要从重外延发展转向重内涵深化转变;二要从偏面地依赖企业,转向以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模式转变;三要从注重与企业的合作转向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标准转变。虽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可有多种内容和不同形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执行好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有效融合是其内涵指向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在国家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内容,对从业者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2]。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标准的制定是基于行业、企业、教育专家通过详细的职业调查与职业分析而形成,反映了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也就是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的真实要求。第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是国家层面的认证标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在一定意义上讲,可以确保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同时,将标准中对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内化于学校教学中,落实在人才培养全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校企合作的更深层次层面接受了行业、企业的指导作用,它体现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涵。目前,在这一点上职业院校的认识与实践均没有到位。
事实是,目前各级职业院校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存在较多的急功近利的行为,表现在一是对标准的理解不深,对职业资格要求的应知、应会要求不全面;二是表现在对技能模块的强化应试性训练,;三是学生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四是职业资格考评要求偏松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生技能掌握偏弱。不仅影响了社会、企业对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缺乏认同,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权威性,同时,也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职业教育在国际上的声誉。因此,我们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科学理解和全面把握,既要关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外延层面上的工作,更要重视对其本质内涵的理解和实施操作,特别是要在执行好国家职业标准上下功夫。
这一点上,德国双元制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汲取。德国的双元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标准制定部门,对各级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干预检查,并严格要求,并将之作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职业院校则要认真研究职业标准,分解细化到整个专业教学过程之中,严格执行职业标准,扎实做好教育培训,以切实提高学生技能训练的真实水平,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国家则应对技术的进步,及时完善、补充、修定相应职业标准,以彰显国家职业标准的权威性,以更好地指导职业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
二、世界先进国家职业教育模式
作为职业教育的发达国家,大都有一个能够能彰显本国职业教育特色,同时又可以让其他国家学习并借鉴的职业教育模式。不同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情,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的历史传统,并且和这个国家的教育体系紧密相连。
德国有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它的特点是以企业为主,先招工,学习地点分别在企业与学校交替进行,学生毕业要经历行业的技能证书考核,德国的“双元制”既进行工作实践又进行理论学习,这已经成为国际职业教育的通用做法;澳大利亚实现职业教育市场化,其代表性是TAFE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建立了完善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NAQF)体系,与此配套,推广覆盖了90%以上职业岗位和101个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包,实现了职业教育与社会、行业岗位技能需求的“无缝衔接”,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使得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学生培养质量上有了统一标准;美国的职业教育主要在社区学院进行,是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它的特点是在学制中没有单列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升学教育结合在一起,但对社区的服务功能相当强大;日本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其发达的企业职业教育,企业所需的技术工人,基本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被称为“企业模式”的职业教育[3]。
综观以上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从实施层面上分析,其共性主要有:一是在能力评价方面突出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二是在培养方案中和标准的制定上突出体现了行业的参与和指导作用;三是在具体操作中,强化了学生的企业实践,体现了企业参与育人;四是都有一个全国相对统一的职业教育模式与质量标准。由此可以看到,虽然各个国家的国家体制不同,但在职业教育模式的选择上存在共性,并且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职业教育模式。
三、建立我国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的意义
建立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是建设职业教育强国的需要。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了基本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4],但相比世界先进国家的职业教育,我们还不是一个职业教育的强国。这有许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尚缺乏一个在国家层面上相对统一的职业教育主导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职业教育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缺乏主导话语权,这既不利于与国际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更不利于中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与中国职业教育的大国地位不相称。
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首先是一个国家层面上的统领模式,它指导与引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其次它是一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模式,它能有效地在各个职业院校中推广实施,是每个学校经过努力都是可以实施的模式,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培养质量的基础标准。作为主导模式,它既要能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又能做到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知识、能力递进的学习;既能体现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又能突出职业院校在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个职业院校在此基础模式上,可以根据学校不同,区域经济的不同发挥学校自身特性,开展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实践。
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的建立与实施,利于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帮助社会与企业了解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提高社会、企业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的认可度,有助于企业参与和职业院校的合作育人。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可以认为是一项职业教育的国家政策,是一个相对统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的推动实施,可以引导职业院校更加清晰地认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律和基本要求,更科学正确地理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涵,从而整体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四、实施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的路径选择
经过我国职业教育界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与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推行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社会、企业对职业教育高度认可;二是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深入人心,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各职业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形成了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但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职业学校,主要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其中最为重要和迫切的问题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有效地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现实问题,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国家主导模式。
结合中国国情和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笔者认为“职业标准+工学交替”可作为一个国家模式加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所有先进国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数据显示,目前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有1055个[5],国家其他部委也制定了若干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要求,当然也可参考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岗位标准,这些标准已可覆盖绝大多数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职业院校如能将国家标准真正实施好,强化“双证融通”,在教学中就能较好地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要求,学生不但可以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也能充分满足企业的上岗需要。
根据职业教育的特征要求,技能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求有校内的训练,更需要有企业的实践,强化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有机互动,毕业生需要有相应的企业实习工作经验,以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是早已被国际职业教育界所一致认同的。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教育部关于高中职学生分别要有半年、一年顶岗实习的要求,应开展学校学习与企业工作的交替训练,而不应简单地集中在最后一年或半年让学生走出校门去实习,这一方面不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规律,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不利。我们培养学生不仅要关心其现阶段的就业,更要注重学生毕业以后的职业发展,我们要让学生在工与学的交替中逐步了解企业,深化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培养学生的职业感情,形成职业认同,要让学生带着工作经验走上社会。
工学交替建立在有效的校企合作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企业对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积极性、主动性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职业标准+工学交替”的模式部门院校中已实行多年,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一些学校灵活地制定工学交替的时间、内容和地点,并且形成了与地方经济与学校专业特色密切相关的工学交替模式,实施证明是可以继续推广的。
“职业标准+工学交替”模式是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指导下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作为国家主导模式,它能确保职业院校技能人才的基础质量,又能使培养的人才具有工作经验;它既有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作为借鉴,又有现有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作为支撑,更有我国职业院校近年来丰富的校企合作的实践基础,可以说实施条件已基本具备。具体推广实施可以先行在第二产业专业中进行推广。当然,由于国家职业类别的千差万别,主导模式也不能适应国家的全部专业类别,但其指导思想应当能为各个专业所借鉴。
国家主导模式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学校的主动参与、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我们有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的决心,要将其作为新时期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中国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内涵外延[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365183.htm
[2]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EB/OL].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68375.htm
[3] 中国建立世界最大规模职业教育体系[EB/OL].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2-05/14/c_111949778.htm
[4]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bec830f2770bf78a652954f0.html
[5] 石伟平,比较职业教育[M],北京:高教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