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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理职院〔2011〕8号关于印发《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大院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大院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住房实际,重新修订了《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大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院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校对:胡志军                               (共印8份)

家属大院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大院管理,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学院住户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学院南院、北院住户。

二、住户的义务:

1.遵守《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修订)的各项规定。

2.加强安全防范,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生安全。

3.住户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管理部门并登记备案。装修垃圾由户主清运出校,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4.学院管理部门维修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5.将房屋出租时,应当事先告知管理部门并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6.按时缴纳水电费、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

7.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确保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三、管理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院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修护和管理。

2.负责院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院内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负责院内住户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的收缴工作。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

1.房屋维修基金:按住户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标准计收。

2.卫生保洁费:按每户每月10元收取。

3.水电费:按湘潭市标准收取。

4.住户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按季缴纳。

5.学院教职工的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按季从工资中扣缴。

6.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用于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管理。   

7.对不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的,学院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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