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大院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住房实际,重新修订了《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大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院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校对:胡志军 (共印8份)
家属大院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大院管理,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学院住户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学院南院、北院住户。
二、住户的义务:
1.遵守《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修订)的各项规定。
2.加强安全防范,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生安全。
3.住户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管理部门并登记备案。装修垃圾由户主清运出校,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4.学院管理部门维修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5.将房屋出租时,应当事先告知管理部门并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6.按时缴纳水电费、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
7.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确保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三、管理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院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修护和管理。
2.负责院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院内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负责院内住户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的收缴工作。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
1.房屋维修基金:按住户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标准计收。
2.卫生保洁费:按每户每月10元收取。
3.水电费:按湘潭市标准收取。
4.住户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等按季缴纳。
5.学院教职工的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按季从工资中扣缴。
6.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用于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管理。
7.对不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卫生保洁费的,学院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计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