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动火作业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施工生产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提供“点火源”,如果对这三个环节管控不好,相互作用下,很大程度会引发火灾。
二、常见火灾分类
根据GB/T4968-2008《火灾分类》,按照起火物质分为6类:
1.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如棉花、木材、烟草等。
2.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柴油、沥青等。
3.C类火灾
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煤制气等。
4.D类火灾
金属火灾。如镁、钾等金属。
5.E类火灾
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
三、防火的基本措施
防火措施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燃烧条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基本措施包括以下3方面:
1. 控制可燃物
以难燃或不燃的施工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耐火建筑,组织火焰蔓延;凡是性能能相互作用的物质分开存放等。
2.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易燃易爆物生产
在充满惰性气体的设备中进行有异常危险的生产,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
3.控制火源
如采用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