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的顺利进行。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一次的常规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奇卫、黄霞春
副组长:彭莉、欧又瑞
工作人员:蒋金龙、胡自强、颜秀文、谢娟及各部门(处室)资产管理员
后勤产业处资产清查联系人:蒋金龙,电话:52518707;计财处资产清查联系人:谢娟 电话:52518736。
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分别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确定负责领导及资产管理员,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后勤产业处备案。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为加强和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资产管理与学院职工退休、调离、岗位调整等人事变动工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四)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的资产购置时间截止到2014 年 12月31日。
第一阶段 部门初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0日。有财务或后勤人员参与填制资产盘点明细表。
第二阶段 帐务处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8日。资产清查小组对资产盘点明细表进行复核,汇总,并作财务帐户处理。
(二)清查内容
以学院资产账目为依据,对各部门所使用的资产全面核查,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配合学院统一做好清查工作,不留死角;
2、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严肃认真,准确合理。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完好程度、服务教学科研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的变更、损坏、丢失、调拨、出租、出借等方面的信息;
3、为确保清查质量,各部门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