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抽查。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抽查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管理艺术学院
二、清查抽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入账的教学仪器设备,抽查部分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清查。
二、具体实施过程
(一)自查阶段:3月4日- 3月31日
清查抽查对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2019年教学仪器设备专项清查表》逐件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仔细进行资产账物自查。一是所购教学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库;二是资产信息及条形标签是否完整;三是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四是如有盘亏资产需有个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本部门和个人名下资产核实、年度签字确认程序。并在3月31日前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复核阶段:4月1日-4月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