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三个二级学院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专项清查。请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管理艺术学院
二、清查抽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购置、入账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
三、具体实施过程
(一)自查阶段:2月28日- 3月20日
清查对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2017-2019年大型教学设备专项清查表》逐件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仔细进行资产账物自查。一是所购教学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库;二是资产信息及条形标签是否完整;三是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四是如有盘亏资产需有个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本部门和个人名下资产核实、年度签字确认程序。并在3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抽查阶段:3月21日-3月2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2月25日